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是首批国家重点建设的 “211工程”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的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中学实施综合素质教育,为我校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目标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北京市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电子信息、建筑规划、经济管理和环境材料四个专业类别的相关招生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共70人(占年度招生总计划的2%),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三、招生专业
1、招生专业类别:电子信息类、建筑规划类、经济管理类和环境材料类。
2、招生专业/专业类及计划数:
注:各招生专业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最终公布的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条件
报名自主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等竞赛奖项。
B.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入选并结业。
C.在上述四个招生专业类别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如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学生自行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按要求完成相应报名手续,并须提交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提供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学生可自愿提供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学生本人情况的专家的推荐信(附专家简历)。
五、选拔方式
1、资格初审
对于报名学生,我校组织专家依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从中选拔出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分为普通面试(面试a)和附加面试(面试B)两类。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学生必须参加普通面试,其中在上述招生专业/专业类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参加附加面试。
普通面试通过者获得“面试a”合格证书;普通面试和附加面试都通过者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共发放合格证书不超过105个,其中含a+B证书不超过14个。学生的总成绩由资格初审成绩(占40%)和a类面试成绩(占60%)组成。获得a证并申报参加了面试B的学生,按照各专业类别中面试B成绩排序,成绩优先者获得a+B证。
六、选拔程序与相关要求
1、2016年3月11日,我校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及报名相关文件。
请学生登录北京工业大学www.bjut.edu.cn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生招生网阅读我校报名通知,并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和面试类型采集表》。
2、3月11日起,学生可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并打印网上填写的各项报名材料。
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资格以3月底前收到以下邮寄材料为准:
(1)《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和面试类型采集表》。
(2)从“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的网上填写好的各项报名材料。
(3)学生本人签字的《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个人陈述》(正文内容1500-3000字,以独立纸版文件形式邮寄)。
(4)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能说明学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材料:学生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等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注:请报名学生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只接收以邮政速递(EMS)方式邮寄的材料,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专家推荐信(附专家简历),请推荐专家自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2016年3月31日中午12:00,学生报名截止。
4、2016年4月底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初审合格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学生可同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
5、2016年6月12日,我校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6、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根据学生初审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学生可同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查询资格认定结果。我校也将按要求将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注: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恕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面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校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学院和专家参与实施。专家的遴选严格坚持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标准并执行回避制。
八、报考及录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自主招生所在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2、获得我校“面试a”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专业志愿只限从上述10个专业/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自主招生政策,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依据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总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自主招生学生的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审查录取。
3、获得我校“面试a+B”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第一专业志愿只限从学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专业类别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我校将按照学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否则将视为学生自愿放弃“面试a+B”资格,我校将按照录取“面试a”资格学生的相关办法录取。
九、约束和监督机制
我校遵循“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每名学生的报名材料由三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学生入场严格审查;学生面试顺序、面试专家和学生的考场安排、学生面试试题的选择等均由抽签随机确定。学生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时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我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设有举报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附则
1、本实施方案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
2、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请学生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在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考和被认定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4、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bjut.edu.cn/(登录后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生招生网)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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