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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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 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深 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 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 年我校继 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 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高中毕业生,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信息、 生物等方面的学科类竞赛奖项;

2.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科技类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且获得中学校长、社会团 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

四、网上报名

2018年3月23日至4月8日,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 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以下简称“报名系 统”)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时,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考生严格按照操作 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考生根据兴趣可以报 1-2 个专业志愿。

3.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 2018 年普通 自主招生申请表》,该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中学核实信息、中学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未签字盖章者,视为报 名无效。

4.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论文、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等佐证 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报名系统(参加面试时需出示证书原件以核 查),其中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需推荐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要求上传者,其获奖情况等不予认可。

5.个人陈述:体现本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 法等品质,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 1000 字左右。个人陈述需本人签字后上传报名系统。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同时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对其进行初审的参考依据。 初审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通过初审的考生名 单,考生可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2.笔试

(1)笔试科目:数学

(2)网上确认及缴费 5月29日至6月1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 确认、缴费,然后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 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缴费金额:40 元【沪价费(2002)008 号沪财预(2002)008 号沪价费 (2006)5 号】。

(3)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6月10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地点:上大路 99 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3.综合面试

(1)面试资格查询: 我校将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公布获得面 试资格名单。

查询时间:6月13日

查询网站:报名系统

(2)面试确认

6月13日-6月14日 获 得 面 试 资 格 的 考 生 在 网 上 http://bks.shu.edu.cn/进行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 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 数理逻辑、沟通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 分。专家将根据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 合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6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面试地点:上大路 99 号上海大学(详见“面试准考证”)

4.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

(1)合成成绩计算: 合成成绩=笔试成绩 60%+综合面试成绩 40%

(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 将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平行 志愿方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如合成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 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

(3)确定所获优惠政策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合成成绩确定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

注:考生成绩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上海市 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4)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6月22日

查询网站:http://bks.shu.edu.cn/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我校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 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进行,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 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 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 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 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 逐级反映。

八、其他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 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 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 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 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 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30

附件 1:

注:

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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