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家与两个质数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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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授权转载自赛先生微信公众号

对两个质数定理的证明,是一个展现群论与数论之间美妙的相互关系的好例子。

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肯尼斯·格迪斯·威尔逊(Kenneth Geddes Wilson,1936 – 2013),在量子场论和凝聚态物理学等领域具有深刻的影响。他几年前去世了。我在纪念他的文章《回忆肯·威尔逊》(“My Memory of Ken Wilson”)中讲述了他对我的学术生涯的影响。我写的群论教科书里讲过下面这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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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肯尼斯·格迪斯·威尔逊(Kenneth Geddes Wilson,1936 – 2013)。

量子电动力学(QED)的创始人之一,著名物理学家,理查德·菲利普斯·费曼(Richard Phillips Feynman,1918 – 1988),在任教的美国加州理工学院为研究生开设多次研讨班(seminar)。肯·威尔逊曾是参加研讨班的学生之一。有一次在研讨班期间,费曼撞见威尔逊和一位同学正在说话,就问威尔逊在说什么。威尔逊回答说:他们在讨论“威尔逊定理(Wilson’s theorem)”。费曼于是让威尔逊上前在黑板上陈述并证明“威尔逊定理”。

不过,定理中的威尔逊是另一个人!“威尔逊定理”是由英国的约翰·威尔逊(John Wilson,1741 – 1793)于1770年左右发现,并由他的老师爱德华·华林(Edward Waring,约1736 – 1798)于同年宣布的。爱德华·华林和约翰·威尔逊师生都没能证明这个定理。该证明是在1771年,由物理学家皆较为熟悉的法籍意大利物理学家和数学家,约瑟夫·路易斯·拉格朗日(Joseph-Louis Lagrange)给出的。阿拉伯学者哈金(Ibnal-Haytham)可能在1000年左右就知道这个定理。

这个定理说的是什么?让我们先做几个数值试验。

取一个自然数n,看看 (n-1)!+1 是否能被 n 整除(这里解释一下何为“!”。比如对于正整数m,m! 表示其阶乘,即所有小于等于m的正整数的乘积。例如5!=5·4·3·2·1=120 。):

取n=3,有 (3-1)!+1=3 。是,它能被3整除。

取n=4,有 (4-1)!+1=7。否,它不能被4整除。

取n=5,有 (5-1)!+1=25。是,它能被5整除。

取n=6,有 (6-1)!+1=121。否,它不能被6整除。

取n=7,有 (7-1)!+1=721。是,它能被7整除。

读者可以再取几个数试算。

“威尔逊定理”说的是,当且仅当n是一个质数时,(n-1)!+1能被n整除。这个定理可以用于检验一个自然数是否为质数。

有些物理学家会风趣地说,这不用证明,因为我们已有5个数据点,这个定理的正确性的置信水平(confidence level)为99%。(这当然是一个玩笑!)对数学家而言,当然需要一个证明。也许你可以想出一个证明,足以媲美华林和威尔逊的才智。或许,你不能给出证明,但你仍然可以阅读我的群论教科书中的证明。这个证明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展现了群论与数论之间美妙的相互关系。

这儿说个经典的笑话。一位工程师、一位物理学家和一位数学家第一次游览新西兰。他们在火车上望见窗外一只黑色的羊。工程师惊叹:“新西兰的羊是黑色的。” 物理学家却说:“你还不能这么认为。如果等会儿看见另外一两只羊也都是黑色的,那么我们才可以比较肯定地猜测,新西兰所有的羊都是黑色的。”然而数学家则笑着说:“你只能说,我们从火车上看到的新西兰的羊,它们朝向火车的这一侧是黑色的。”

现在,我想提一下“费马小定理”(Fermat’s little theorem)(称之为“小定理”是为了区别于著名的“费马大定理(费马最后定理)”)。皮埃尔·费马(Pierre de Fermat,1601或1607/1608 – 1665)在物理学和数学上皆做出了基础的贡献。在这儿只讨论“费马小定理”的一个特殊情形。

如果p是一个大于2的质数,“费马小定理”说,2p-1-1能被p整除。

 

此时,读者更倾向于做物理学家,还是数学家?

Gutfreund和Little用物理学语言给出了一个优美的证明。

考虑在一个圆环上排列着p个符号(symbol)其中每个符号可以取值“+”或“-”(图2)。物理学家称这个圆环具有p个伊辛自旋(Ising spin),并称这p个“+”或“-”的符号的一种排列为一个“自旋构型”(spin configuration)。物理学有一个领域称为统计物理和热力学,其中含括了计算构型的个数。如果读者不知道这些术语,比如“自旋”等,没有关系,这对接下来的讨论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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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讨论适用于任意的质数p。为了使读者易读,我将常常以p=5为例。比如,p=5时,++–+这一个排列就是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

因为每个符号可以取两个值,即“+”或“-”,所以,p=5时,这个圆环总共有2×2×2×2×2=25=32个构型。对于任意的质数p,总共有2p个构型。如果两个构型可以通过逆时针旋转若干格而变为相同,则称这两个构型是等价的(equivalent),或者说,是同类的。例如,p=5时,以下五个构型,++–+、+–++、–+++、-+++-和+++–,是互相等价的(图2)。这和我们的直观相符:在这5个构型中,每个构型都有3个相邻的“+”和2个相邻的“-”。这5个互相等价的构型,被称为在同一个“等价类”(equivalence class)中,或者简称在同一“类”(class)中。

这里请注意一个重要方面:符号都取“+”的构型,例如p=5时的+++++,是特殊的;因为它只等价于自身。它所在的等价类只有一个构型。同理,符号都取“-”的构型,例如p=5时的—–,也是特殊的。这两个构型皆是特殊的。

除了这两个特殊构型,我们将其余的2p-2个非特殊构型划分为等价类。如上所述,每个非特殊构型所在的等价类正好包含p个构型。因此,2p-2能被p整除。例如,p=5时,有32-2=30个非特殊构型,并有6个等价类;这时25-2确实能被5整除。

现在,我们几乎完成了证明!请注意,2p-2显然是一个偶数(因为我们从偶数

2p上减去了另一个偶数2)。那么,2p-2能同时被2和p整除。因此,当p为大于2的质数时,2p-2能被2p整除。从而,(2p-2)/2=2p-1-1能被p整除。定理的证明完成了。

留心的读者可能会提一个问题:在上面的证明中,我们在哪儿使用了“p是大于2的质数”的事实?

为了解释这个微妙的问题,最简单的办法是检查一下,当p不为质数时,前面的证明如何失效。我们以p=6为例,考虑+-+-+-构型。它逆时针旋转一格后变为-+-+-+构型;再逆时针旋转一格后,它又变回了原来的+-+-+-构型。从而,+-+-+-和-+-+-+构成了一个等价类。这个等价类只包含2个构型,而不是6个。读者可以检验,+–+–、–+–+、-+–+-这3个构型也构成一个等价类。因此,在上面的证明中,仅当p为质数时,每个非特殊构型的等价类才包含p个构型。

这和群论有什么关系?要完全地回答这个问题会很复杂。对于已经了解一些群论的读者,我可以提一下,上一个段落的最后一句结论可以从“拉格朗日定理”(Lagrange’s theorem)导出。这位拉格朗日,就是前面提到的证明“威尔逊定理”的拉格朗日。

现在请读者们自己思考一个简单的问题:为什么“费马小定理”对于质数2不成立?显然21-1=1不能被2整除。

聪明的读者可能意识到了这个定理可以被推广。例如,我们可以使环上的每个符号,不是取2个值“+”“-”,而是取3个值“+”“-”“×”,或者取a个值,其中a为一个任意大的自然数。

“费马小定理”说,如果p是大于2的质数,而a不是p的倍数,那么ap-1-1能被p整除。这正是费马提出的原始版本。

读者可以试试不同的a和p,这很有趣。例如,p=3时,这个定理说,只要a不是3的倍数,a2-1就能被3整除。

请注意“费马小定理”并没有说,如果a不是p的倍数,当且仅当p是大于2的质数时,ap-1-1能被p整除。所以,这个定理不能用作完美的对质数的检验(primality test)。在实际算法中,给定一个非常大的自然数p,我们随机地取一系列不是p的倍数的自然数a,可以迅速检验ap-1-1是否能被p整除。若试验时对某个a不成立,那么p便不是质数。若对足够多的a都成立,那么p很有可能是质数。顺便提一下,若ap-1-1能被p整除,但p不是质数,那么,这样的a被称作“费马骗子数”(Fermat liar),这样的p则被称作“费马伪质数”(Fermat pseudoprime)。

因我从肯·威尔逊的一个故事说起,让我再以另一个故事作结。肯·威尔逊从哈佛学院毕业后,西迁到加州理工学院攻读研究生。他的父亲(E. B. Wilson)是知名化学家和哈佛大学教授。他告诉肯·威尔逊,加州理工学院有两个绝顶聪明的人:理查德·费曼和默里·盖尔曼(Murray Gell-Mann,1929 – ),你一到那里就应该向他们介绍你自己。

当威尔逊去敲费曼的办公室门时,听到这位著名的物理学家喊道:“别打扰我!我很忙。”他又敲了几下,这时费曼打开门,瞪着威尔逊,问道:“干什么?”威尔逊解释道,他是新来的研究生,希望费曼给他建议一个题目做研究。费曼喊道:“滚开!(Get lost!)如果我有一个好题目,我就自己去研究了!”

接着,威尔逊去找盖尔曼。盖尔曼热情地欢迎他到研究生院来。威尔逊请盖尔曼给他建议一个题目,盖尔曼向他解释说,拉斯·昂萨格(Lars Onsager,1903 – 1976)已经给出了二维伊辛模型(Ising model)的严格解,并建议威尔逊去求解三维伊辛模型。然后说道:“等你找出严格解后,再来找我谈。”有趣的是,五十多年后的今日,三维伊辛模型仍未被严格求解,尽管人们已经知道它的很多临界性质。

这个故事,刻画了当代人物对待研究生的两种极端方式。哪种更为不妥呢?我还是请读者们自己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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