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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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 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学校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 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人才综合评价 机制,选拔具有创新精神、相关学科发展潜质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 部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拟选拔录取 100 人以内,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如下表:

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旅游管理、哲学、学前教育按专业招 生。

2.学前教育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该专业自主招生面向陕西、 四川、重庆、云南、广西、新疆、湖南、辽宁等 8 个省份招生。

3.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 (类)报考。哲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政治、历史;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选考科目为: 物理、化学、生物;旅游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报名者须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 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对所报专业(类)具有 浓厚兴趣且能够提供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我校将组织专 家组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奖项(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 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 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 生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 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 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作为独立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 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著作,所提供论文、作品、著作内容须与所报专业密切 相关且为本人原创,报名时须提供原刊或专著原件;

4.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并 在音乐、舞蹈、美术、语言表达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能提供获奖证书(高 中阶段参加省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等级证书(艺术水平考级九级及以上)。

注:以上证书、奖项、论文、作品、著作等材料均于2018年3月26日前已获得或已出版见刊。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报名。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

2.报名时间:2018 年3月26日14:30至4月8日17:30。

3.邮寄报名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报名材料(请用 A4 纸直接装订,不需封面、封底):

①陕西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 印、本人签名、须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

②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论文、作品、著作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均须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

③陕西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中学审核签字并 盖章)。

④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签字并盖章)。

以上所有材料中涉及签名均须本人签署,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中学要公示所有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对考生报名材料真 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须同时加盖原 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在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 材料或网上报名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邮寄截止时间:2018 年 4 月 9 日(请使用中国邮政 EMS 邮寄,信封上注明 “自主招生材料”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退还)。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620 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招 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按照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初审办法对考生提交的报名 纸质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中将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 量评估。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研究确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名单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请申请考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查看网址: http://zsb.snnu.edu.cn/),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选拔测试 所有考生须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在我校长安校区参加选拔测试,选拔测试中 专家将对考生提交的竞赛获奖、论文、作品、著作等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同 时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发展能力及创新潜质。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 生还包含特长展示及教师教育能力测试内容。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说 明。

3.确定合格考生 各专业(类)依据选拔测试成绩排名确定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A 等级 和 B 等级,A 等级人数总和不超过合格考生总人数的 20%)。经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

五、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 2018 年自主招生候选考生。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 2018 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招 生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投档条件。

3.A 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 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和 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4.B 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 30 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 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 测算生成,没有模拟投档线的省份参考相应科类提前批次录取线;对于高考总成 绩不是 750 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上海和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 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 10 分。

5.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BB。上海和浙江考生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 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6.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测试合格专业(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到相应 专业(类)学习。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 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具体工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上公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 作。

2.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 主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 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我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 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 作弊,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 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 的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 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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