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2018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考生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在以下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不得兼报),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注: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报考科类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8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8年4月3日下午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我校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
2.上传材料
(1)《湖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本人的申请理由、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能证明本人所报考专业特长的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6)如有专家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并于4月3日17:00前将扫描件上传系统(无需寄送)。
上传的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均须本人签名,他人代签无效。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
2.初选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原创性鉴定及质量评估,并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初选入围名单。
3.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于5月30日下午17:00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上缴费,并于6月1日开始自行在该平台打印准考证。
4.考核
(1)初试
时间:6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点:湖南大学
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初试结果将在招生信息网和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
时间:6月12日
地点:湖南大学
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择优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复试。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并对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进行深度复核。现场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考生所在复试组的最高分数*100。历史学设一个复试组,其他专业各设两个复试组)
5.资格认定
根据综合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
注:各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6.公示
6月22日前,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被我校录取:
1.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总分非7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5分。
3.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对应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
六、监督机制
1.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辅导班等任何形式的培训。
4.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举报平台:湖南大学纪委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dxjwjcc)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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