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 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上海教育网站公示)。
3. 在部分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省份材料初审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材料初审合格总人数的20%,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相关内容将提供给专家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
四、选拔办法
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上海市和浙江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4)。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请详见附件2),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 网上报名:3月22日至4月4日。
2. 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9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合格名单公示:4月底或5月上旬,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5月11日至20日,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确认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2002)8号)(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不需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考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5. 基础文化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 基础文化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相关安排:综合面试时间另行公告。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7. 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做到至少有三名初审专家随机审核考生材料,面试专家的分组、考生的面试地点由现场抽签决定。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 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我校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3: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
附件3: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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