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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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和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我校就读。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数学—中国数学会主办、物理—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化学—中国化学会主办、生物学—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信息学—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中获得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三)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四)高中阶段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五)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全国优胜者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六)高中阶段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收录的期刊中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本科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总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190人)。考生按专业类别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报专业及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要求(见附件),否则视为无效。招生专业类别见下表。

表1.招生专业类别表

专业类别 招生专业 备注
师范类(文科) 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地理科学、教育学类 非免费师范生
师范类(理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 非免费师范生
普通类(文科) 新闻传播学类、哲学、法学、政治学类、社会工作
普通类(理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

三、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网上报名

2017年3月23日—4月5日,考生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同时上传提交个人手写自荐信、报名申请表、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情况表、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二)考试确认

2017年5月1日—30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进行考试确认、缴纳报考费、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初审、考试2个环节。

(一)初审

2017年4月6日—30日,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所体现出的综合素质(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学业表现、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等)、学科素质(包括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对于所报专业类别的认知和发展规划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获得考试资格。

(二)考试

2017年6月10日—11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五、选拔录取

1.合格名单

(1)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按照专业类别排队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达到同专业类别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合格考生。

(2)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类别将合格考生分为A、B、C类。各类考生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A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B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30分,C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40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AB及以上方可录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A、B、C类合格人数比例根据各专业类别的合格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A类一般不超过合格总人数的30%,B类一般不超过50%,其余为C类。

2.入选考生

2017年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和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

3.高考志愿

入选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自主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别所包含的专业(见表1)。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填报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录取优惠分数条件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上海市和浙江省按照考生位次排序)以及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入选专业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内(见表1)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其他

1.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随机确定,实行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名单、录取名单三级信息公开。

3.对于在自主招生中有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4.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bz@nenu.edu.cn。

5.咨询电话:0431-85687511。

6.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附件:上海市、浙江省自主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列表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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