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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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财经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优先: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语文(作文)、英语竞赛中获其中任意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财经素养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4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报考类型选择“普通自主”,并填报专业志愿(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

网上报名需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①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②复印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

③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上述①、②材料需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经所在中学审核并进行公示。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二、缴费及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成立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安排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初审,并根据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其他各类获奖情况等优中选优,确定参加测试名单。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考生于5月4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论,通过审核考生于5月5日至5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用(100元/人;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财预[2003]104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

缴费完成后于5月25日至6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

(一)笔试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考生请于6月13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结果,我校将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150%确定面试名单。

(二)面试

1.测试内容:综合评价考量学生的整体素质、身心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主要从科学素养、经管潜质、综合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2.测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注: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考生如因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等原因,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可向我校招办提出交通、住宿补贴申请,我校将酌情予以补贴。

四、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录取100名考生(招生计划5%),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会计学 10
财务管理 4
金融学 7
保险学(保险精算) 3
工商管理类 10
经济学类 14
法学类 6
财政学类 5
投资学 2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2
公共管理类 4
新闻学 3
社会学 3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
电子商务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统计学类 10
数学类 4
 合计 100

注:上海、浙江两地仅限选考物理的考生可填报统计学类专业;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B。

我校招生专业(类)介绍、培养方案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公示考生将给予A、B二档录取优惠政策。

(二)选拔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数学100分,英语100分,面试300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自主招生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笔试成绩排序。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公布自主招生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三)志愿填报要求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我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并按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档次 适用范围 优惠政策
A 全国 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省市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B 上海、浙江 高考成绩达到该生源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20分(含)以上
B 除上海、浙江外的省市区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市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含)以内,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我校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综合成绩排序划线,排名前40%的考生给予A档录取优惠政策;其余考生给予B档录取优惠政策。

五、咨询

电话:021-65904372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六、组织与监督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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